海上运输协定(并于1987年2月19日和4月21日在突尼斯交换纸币)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船舶和航运,运输
登记号码:30117
签署年份:1993-07-2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西班牙*,突尼斯
保管国家:西班牙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法语,阿拉伯语
如果缔约一方船舶的船员在另一方领海内在船舶上犯了罪,则该船舶所在国的主管机关不得提起法律诉讼。未经船舶船旗国主管外交或领事当局同意而对他不利的,除非他们认为:。应允许第七条所述缔约方之一签发的身份证件的持有人进入或通过经由另一方领土以任何运输方式联结其船舶,登上另一艘船舶,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返回本国或旅行的前提是,另一方当局事先给予了授权缔约一方。作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1,缔约双方均同意援引该公约和任何其他双边公约,如果该公约的船员中有缔约一方的臀部在船舶在另一方领海内时在船上犯了任何罪行。与本协定的解释或适用有关的任何争端应通过缔约双方主管海事当局之间的直接协议解决。如果外交部同意这项拟议的修正案,则本说明及其答复应构成对上述条款的修正,该条款应自第二份说明之日起临时适用,并应同时生效。作为其一部分的案文,一旦两个缔约方互相通知对方各自的法律手续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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