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8年12月30日的上述协定的框架内,乌拉圭东部共和国政府与拉加经委会之间建立了技术合作协定3,期限为一年,可续期四年,其中两个缔约方一致认为,拉加经委会将通过其蒙得维的亚办事处,通过编写有关两个实体共同感兴趣的各个专题领域的研究和报告,向经济事务和金融事务部提供技术援助服务。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为此,由蒙得维的亚办事处执行秘书特别顾问Rafa l Diez de Medina和乌拉圭东部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政府”)代表代表“政府”),由经济和财政部长伊格纳西奥·德·波萨达斯(Ignacio de Posadas)代表,另一方面,于1918年8月27日在蒙得维的亚举行会议93,已决定缔结以下协议。将提交两份报告,一份报告“根据第三次国家经济普查提供的数据和近期趋势,对乌拉圭制造业的投资决定因素”,另一份报告“乌拉圭政府和拉加经委会同意,后者应通过其蒙得维的亚办事处向乌拉圭东部共和国经济事务和财政部提供统计和定性数据及分析。其中涉及以下主题的主题将根据五个主题组织,分别在单独的报告中进行介绍。在1982年12月27日的协定的框架内,并考虑到1988年12月30日技术合作协定的利益及其续订,政府要求拉加经委会除该组织的常规活动外,还要进行各种特别研究在乌拉圭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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