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发生以下第2款所述的任何问题,缔约双方应在本协定第11条所述的联合委员会的框架内进行磋商,但不得迟于以下任一日的30天:缔约一方提出了磋商请求。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三个月内,缔约双方未就解决问题的方法达成协议,则提出磋商的缔约方应有权将此类货物的进口限制在防止或消除损害所必需的数量和时间范围内。在进行相互贸易的货物进口到本国的情况下,应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缔约任何一方数量增加或在可能或威胁对国内制造商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类似或直接竞争的货物。芬兰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之间的货物和服务的进出口以及经济和技术合作,应根据两国法律通过个人与法人之间的合同进行芬兰政府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贸易,经济和技术合作的协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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