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OR总部所在地的国家应由CIFOR董事会在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以下简称“ CGIAR”)内磋商后指定,并应根据行使职能和应建立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名称为“国际林业研究中心”(以下简称“ CIFOR”或“该中心”)。根据《成立协议》,如果确定CIFOR的目的已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或者确定CIFOR将不再能够履行其职责,则CIFOR可以由董事会所有投票成员的四分之三多数解散为有效行使职能,董事会可通过董事会所有投票成员的四分之三多数修改本章程,但须事先通知拟议的修正案及其全文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八周邮寄给所有董事会成员,否则董事会的所有有投票权的成员均免收该通知。国际林业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此将“ CIFOR”或“中心”)构成为国际组织,并受本宪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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