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政府之间的标准基本合作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合作
登记号码:30376
签署年份:1993-10-1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波斯尼亚人
如果儿童基金会不在该国设有儿童基金会办事处,则可以经政府同意,通过儿童基金会区域/地区办事处为儿童基金会与政府根据本协定商定的合作方案提供支持除非总业务计划中另有规定,否则本协定所规定的合作计划所需的物资,设备和其他援助应在抵达该国后移交给该国政府。合作方案的细节,列出拟开展的活动的目标,儿童基金会,政府和参与组织的事业以及执行合作方案所需的估计财政资源。政府与儿童基金会之间的联系应包含在总体行动计划中由儿童基金会,政府与其他参与组织之间视情况而定2。第三方可能对本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官员,特派专家和代表儿童基金会提供服务的人士针对本协议所产生或直接归因于本协议的业务的赔偿,并应就这些索赔予以赔偿和扣留无害,除非政府和儿童基金会同意特定的索赔或责任是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当行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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