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代表,联卢援助团军事部门的部队指挥官,联合国民警警察局长以及与政府达成协议的特别代表工作人员的高级成员,应具有以下各节规定的地位公约》第19和27条,但其中提及的特权和豁免应是国际法给予外交使节的特权和豁免。军事观察员,民警人员和联合国官员以外的其他文职人员,其姓名已通知联合国特别代表的政府应被视为《公约》第六条所指的特派专家。联合国与卢旺达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协定1关于卢旺达的联合国援助特派团的现况。代表有权管理和处置成员的身体根据联合国程序在卢旺达死亡的联卢援助团及其成员的个人财产,特别代表应与政府合作,并在其职权范围内提供一切协助,以确保遵守海关规定以及联卢援助团成员根据本协定制定的卢旺达财政法律法规。...
联合国卢旺达援助团(联卢援助团)地位协定。pdf预览版联合国卢旺达援助团(联卢援助团)地位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