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空气污染,-保护水域和海洋环境,-能源生产和使用的环境方面,-化学控制-农业和林业的环境方面,-废物管理,-自然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交换环境数据和信息,-监测环境状况,-环境教育和培训,-环境研究,-环境保护的发展。-专家和代表团的交流,-信息交流,-联合研究项目,-研讨会和展览的组织, -其他商定的合作形式。缔约双方应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为执行合作而指定的协调员通知对方。缔约双方应促进主管当局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共同努力。各方应在平等的基础上促进和发展环境合作有利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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