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加入的1946年联合国”和《联合国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协定》中关于在俄罗斯联邦设立联合国综合办事处的规定应适用于联合国及其机构,包括开发计划署和作为开发计划署执行机构的联合国附属机构,其财产,资金和资产,以及其官员,包括驻地代表和开发计划署驻俄罗斯联邦特派团的其他成员。在不损害政府对其项目的整体责任的前提下,各当事方可以同意,执行机构应与合作机构协商并达成协议,对项目的执行承担主要责任,并且为此目的做出的任何安排都应在项目工作计划中作出规定。与转让此类资源的安排(如有)一起构成项目文件的一部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实体负责。执行机构应酌情并与政府协商,任命负责执行机构的首席技术顾问或项目协调员来监督执行机构参与项目一级的项目。他应根据需要协助政府准备开发计划署的国家方案和项目要求以及国家方案或项目变更的提案,以确保适当协调提供的所有援助由开发计划署通过各种执行机构或其本身的顾问,根据需要协助政府,将开发计划署的活动与俄罗斯联邦内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方案进行协调,并与政府协商,履行其他职能,由署长或执行机构委托给他。联合国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于1993年6月15日缔结了《关于在俄罗斯联邦设立联合国综合办事处的协定》 2(以下简称“综合办事处协定”),该协定在其第十八条中,第1款除其他外,规定开发计划署和其他联合国机构,方案和基金可与政府缔结补充协定,说明它们在何种条件下应与政府合作执行各自任务范围内的任务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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