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在本条(b)项所指的情况下,如果巴黎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院长被阻止履行其职责,或者他是以下任一者的国民:缔约一方应由副主席任命,如果副主席被阻止,或者副主席是缔约任何一方的国民,则任命应由法院的最高法院法官任命,而不是缔约双方的国民缔约一方。缔约一方应尽一切可能促进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其领土内进行的投资,并应按照其法律和法规接受该投资。缔约另一方投资者依照其法律和法规,不得以不正当或歧视性措施损害其管理,维护,使用,享受,延伸出售,出售以及必要时清算此类投资。应在收到将争议提交仲裁的请求后的两个月内任命仲裁员,并应在随后的两个月内指定主席。任命一名仲裁员,这两名仲裁员应任命一名主席,该主席应是第三国的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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