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贸易协定(附有1993年6月4日的信件和换文)。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30547
签署年份:1993-11-3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芬兰*,瑞典
保管国家:芬兰
文本语种:瑞典语,芬兰语
使用的所有第2章材料必须在该区域内完全生产。使用的第4章材料必须在该区域内全部生产。使用的所有材料均按与产品标题不同的关税标题进行评级。使用的所有第4章的材料必须在该区域内全部生产所有使用的第2章材料必须全部在该地区生产。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但本清单第1栏和第2栏中提到的产品是使用在那些国家/地区未完全生产的材料在芬兰或瑞典生产的在满足第3栏中指定的生产或处理这些材料的条件的情况下,也应视为在这些国家具有原始身份的产品。在适当的情况下,标题IV(退还关税或降低关税)关于退还关税的《欧洲经济区协定》第4议定书第V条(原产地证明)和第VI条(行政合作安排)如果使用发票声明,则应在《协定》第4议定书附录四中所含声明文本中提及“欧洲经济区优惠原产地”。欧洲经济区应以“芬兰原产地”或“瑞典原产地”代替。本附件中提及的原产于芬兰或瑞典的产品,在进口到芬兰或瑞典后,应享有所给予的利益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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