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两个缔约方已经通过交换日期为1963年8月5日(在中立区的分区上)的协定,同意通过将该区分为两部分来结束这一临时情况,因此将第一个分为8个部分属于科威特国领土,第二个则属于沙特阿拉伯王国领土,但前提是在《铝-夸夸尔协定》最初界定的两方平等权利在整个《联合国宪章》中得以保留共同区域,并根据国际责任原则予以保证。经主管当局签署和批准,以及两国政府交换文书,由委员会拟定的最终地图将成为中立国的正式最终地图。区划界线,将成为两国政府就此问题达成的协议的组成部分。缔约双方应持有缔约双方签署的文本以及最后报告,由缔约双方签署的联合技术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应构成对《公约》定义,说明和确定的权威性参考。划分分隔区的界线:每一缔约方在其毗邻领土的共有区域的一部分附近的领水上行使与在该领土上行使的相同的权利。 ,并且两个缔约方承诺确定划分与共享区域相邻的领水的分界线,我很高兴地通知您,科威特政府批准了这一实施。一个由两国主管人员组成的委员会,讨论该系统的建立。控制并选择分界线上的位置以及与实现此想法相关的所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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