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国观察团及其在南非人员的法律地位,特权和豁免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地名,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劳动,特权-豁免,法律事项
登记号码:30610
签署年份:1993-12-1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南非,联合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鉴于南非政府应按照本协定的规定,向联南观察团及其在南非的人员提供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所体现的某些特权和豁免。 19463年2月13日的国家和某些其他特权和豁免,这些特权和豁免可能会根据1989年《南非外交豁免和特权法》(第团团长,团副团长和联萨观察团和政府可能商定的其他高级官员,在南非方面应享有其配偶和受抚养亲属的特权,豁免,豁免和便利,这通常是给予外交使节的南非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A中列举的特权和豁免除特派团团长,特派团副团长和其他高级官员外,联南观察团官员在南非应享有独立行使其职能所必需的便利,特权和豁免,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国与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联合国观察员身份及其在南非的法律地位,特权和免疫性国家之间的协定1。派往南非的特派团副团长和其他高级官员的名字由特派团团长通知政府,应视为《公约》第17条所指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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