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提及匈牙利共和国和奥地利共和国之间关于农产品贸易安排的双边谈判,以下简称为奥地利和匈牙利缔约方2,这是在自由贸易谈判框架内进行的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与匈牙利共和国之间达成的协议,特别是为了执行该协议的第14条。如果进口的产品数量增加且在可能导致或可能造成严重伤害国内的条件下进口在“恐慌恐慌”领土内生产类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者,或任何经济领域的严重动荡或困境,可能导致该地区,奥地利共和国或匈牙利共和国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无论哪种情况,均应在适当的条件下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并且n根据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与匈牙利共和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第26条规定的程序。这种换函应由缔约双方根据其各自的程序批准,并应在缔约方大会上生效。与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匈牙利共和国之间就匈牙利和奥地利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的日期相同。尽管有第1条,附录m的第1和2栏中提到的产品是在匈牙利或奥地利获得的,以及包括未在此完全获得的材料,也应视为始发材料,只要已满足第3栏中有关对此类材料进行的加工或加工的条件。11993年10月1日生效,即e。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与匈牙利之间的协定根据第IX条第1款对奥地利和匈牙利生效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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