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召开全权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国际基因工程和生物技术中心的议定书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科学,工程,宪章宪法,科学事项
登记号码:30673
签署年份:1994-02-03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阿富汗,阿尔及利亚,阿根廷,不丹,巴西,保加利亚,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古巴,厄瓜多尔,埃及,希腊,匈牙利,印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意大利,毛里求斯,墨西哥,摩洛哥,尼日利亚,巴拿马,秘鲁,波兰,俄罗斯联邦,塞内加尔,斯里兰卡,苏丹,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委内瑞拉,越南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俄语,法语,英语,中文,阿拉伯语
我于1994年1月31日生效,即e。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和五个成员国中的五个以顾问身份加入欧洲经委会后,已批准或加入《道路交通公约》和《道路标志公约》的第九十天,信号均于1968年11月8日在维也纳开放供签署,并已根据第7条第1款将其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本协定不适用于以下人士:居住在缔约一方领土内的人,为明确接受医疗目的而前往另一缔约国领土,但船员或船舶,轮船或飞机的旅客除外前往另一方的领土,离开该领土或将其转移到该领土,以及在过境或飞行期间是否需要治疗。 c)``过境交通''一词是指在不经过海域的情况下,将人员,行李或国家货物(包括货物,包裹和邮件)固定在出海国境内的旅程,不论是否进行货物的转运,存储,分配和分组或运输方式改变的这一旅程仅代表整个行程的一部分,而该行程的起点或终点在国家领土范围之内,而无法进入联合国与印度政府关于第二次亚洲及太平洋部长会议关于联合国和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的发展的海洋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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