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根据被请求国法律要求将被转移者羁押,但请求国应将其羁押,并应在与移交有关的事项结束时将该被羁押人遣返被请求国。根据第1款或在不再需要该人在场的较早时间寻求。根据本条要求在被请求国提供证据的人可在被请求国法律允许证人作证的情况下拒绝提供证据除非在本条约中另有规定,否则被请求国应做出一切必要的安排,以在请求国提出的任何诉讼中代表请求国,并应以其他方式代表要求被请求国提供证据的人在本条中,第1款所指的在请求国的诉讼中有权拒绝提供证据的,被请求国应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在被请求国通知请求国不再转让被转让人的情况下要求将其羁押时,该人应享有自由,并被视为第13条所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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