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附件十六-国际农业发展基金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专门机构;,特权-豁免
登记号码:521
签署年份:1977-12-16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安哥拉,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喀麦隆,克罗地亚,古巴,多米尼克,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国,格鲁吉亚,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黑山共和国,莫桑比克,挪威,葡萄牙,罗马尼亚,塞舌尔,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乌干达,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津巴布韦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4.(a)除非缔约方在具体项目文件中另有决定,否则,政府应准许代表开发计划署,专门机构或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供服务的所有人(地方政府雇用的国民除外)。根据上述《公约》第18条,国际原子能机构和联合国原子能机构享有的特权和豁免与联合国,联合国和联合国官员享有的特权和豁免相同。决心分别确保《联合国特权和豁免》,《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第19条或《国际原子能机构协定》第18条关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特权和豁免的条款。交付自己的设备以及打算在加拿大,美国当局使用的设备应确保确保为美国海军生产P-3和S-3飞机而采取的所有措施,还应确保根据加拿大打算订立的合同,确保飞往加拿大的远程飞机的生产与洛克希德公司达成协议,特别是通过公平协调发往美国的P-3飞机和发往加拿大的远程飞机的生产,以使交付时间尽可能接近提供的时间表对于美国和加拿大分别与洛克希德公司签订的修改计划的项目和提议的合同,它将酌情协调开发计划署将通过各个组织提供的所有援助。负责执行工作的专家或自己的顾问,它将酌情协助政府协调开发计划署的活动与该国与国家,双边和多边方案有关的活动,并协助政府履行受托人或其他人的职责。执行组织可以分配给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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