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双方应促进在两国的旅游宣传,旅游信息和广告以及印刷和视听材料的交换,目的是尽可能广泛地宣传各自的旅游能力。负责执行本协定的当局应交换有关在旅游领域采取的行动的信息,以使每一方了解另一方在这方面的成就和进展。缔约双方同意,负责执行本协定的当局应在会议上开会。缔约双方应根据双方协定制定的时间表提出倡议。在其预算资源允许的范围内,缔约双方应提供旅游业各个方面的培训奖学金,每年通过双方之间的协议设立此类奖学金的数量和条件。缔约方应交换形成他们的培训计划,技术知识以及与旅游服务发展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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