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附件十二的第二次修订本-国际海事组织(IMO)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专门机构;,特权-豁免
登记号码:521
签署年份:2002-04-08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安哥拉,文莱达鲁萨兰国,萨尔瓦多,爱沙尼亚,格鲁吉亚,冰岛,拉脱维亚,莫桑比克,荷兰,无,巴拉圭,菲律宾,葡萄牙,卡塔尔,圣马力诺,瑞士,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瓦努阿图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俄语,法语,英语,中文,阿拉伯语
本组织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海事安全委员会秘书和行政司,技术合作司,法律事务和前关系司司长,会议司和中午会议成员该部门应享有本标准条款第六条第21节所指的特权,豁免,豁免和便利,但本段的规定对本组织所在地的会员国不具有约束力。位于适用于其国民的标准条款第VI条第21节。总秘书处副秘书长,最高法院总书记处处长,副部长助理,司法部司法常务委员会,司法常务委员会副书记,司法常务委员会副书记]适用于21世纪的第6条手风琴的流行病,脆弱性和法国的精神病,现时的第6条《新世纪报》和第21条的第6条适用于第6条的第5条就本公约的适用而言,格鲁吉亚政府保留在对等的基础上决定对本国国民进行引渡的权利,并有权出于公共道德,公共政策的理由拒绝引渡他们的权利。和国家安全。 (Tynwald)2001年教育法的某些规定,或者直到该法生效之前的1949年马恩岛教育法,只有在与第2条第二句中所述的原则兼容的前提下,才接受该原则。关于教育和培训有效性的规定,并且不会导致曼岛上的公共支出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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