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王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愿意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安全与营养会议的最后文件》的原则,加强和发展瑞典与拉脱维亚人民之间的关系。在欧洲的合作2,已达成以下协议:。瑞典和拉脱维亚应在本协定生效之日恢复彼此的外交关系,并应尽快交换外交代表。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应适用1961年4月18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3。本协定的缔约双方同意,19634年4月24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应适用于两者之间的领事关系瑞典王国与拉脱维亚共和国之间关于重新建立亲属关系的协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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