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王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希望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安全与营养会议的最后文件》的原则,加强和发展瑞典与爱沙尼亚人民之间的关系。在欧洲的合作2,已达成如下协议:。瑞典和爱沙尼亚应在本协定生效之日恢复彼此的外交关系,并应尽快交换外交代表。本协定的缔约方同意: 1961年4月18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应适用于它们之间的外交关系。本协定的缔约双方同意,19634年4月24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应适用于两国间的领事关系。瑞典王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之间关于恢复迪普洛马特关系的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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