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之间的标准基本合作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合作
登记号码:30844
签署年份:1994-03-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博茨瓦纳,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政府应特别负责处理由本协议所涉业务引起或直接归因于第三方对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官员,特派任务专家和代表儿童基金会提供服务的人员提出的所有索偿要求除非政府和儿童基金会同意特定的索赔或责任是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否则应就此类索偿进行赔偿并使其不受损害。政府和该国人民的利益,因此,政府应承担根据本协定开展活动的一切风险。如果儿童基金会不在该国设有儿童基金会办事处,则经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同意,政府通过以下方式为儿童基金会与政府根据本协定商定的合作方案提供支持:在另一个国家设立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区域/地区办事处,除非本行动总计划另有规定,否则本协定所规定的合作方案所需的物资,设备和其他援助应在抵达该国后移交给该国政府。政府与儿童基金会之间商定的合作关系,应载于儿童基金会,政府与其他参与组织之间的总体行动计划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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