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附件十三-国际金融公司(IFC)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专门机构;,特权-豁免
登记号码:521
签署年份:1959-04-22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阿尔巴尼亚,安哥拉,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喀麦隆,中国,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刚果(金),丹麦,埃及,爱沙尼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芬兰,法国,加蓬,冈比亚,格鲁吉亚,希腊,危地马拉,几内亚,圭亚那,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爱尔兰,意大利,象牙海岸,日本,肯尼亚,科威特,老挝,拉脱维亚,莱索托,立陶宛,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耳他,黑山共和国,摩洛哥,莫桑比克,荷兰,挪威,巴基斯坦,巴拉圭,菲律宾,波兰,葡萄牙,韩国,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塞内加尔,塞舌尔,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坦噶尼喀,泰国,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乌干达,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上沃尔特,乌兹别克斯坦,瓦努阿图,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津巴布韦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缔约另一方或其指定公司在缔约一方的领土内运入或带上飞机的燃料,润滑油,用品和备件,应由该缔约方或上述企业的帐户受益(一)如果仅是由后者的飞机使用,则在关税,检查费用和第一缔约方征收的其他费用方面,待遇应不低于对其本国企业或企业所给予的待遇如果根据本协定中所述的原则,这些准救援者发现第一缔约方的指定经营载有旅客,货物的事实损害了其任何经营的利益或在第二缔约方领土之间收发邮件第二缔约方可在第三国领土的新地点,根据本条B款的规定,要求进行磋商。每一缔约方均保留拒绝或撤回经营许可证的权利。或在不确定该企业的重要部分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在另一缔约方的国民手中时,或就该许可证施加其认为必要的适当条件缔约另一方的企业不遵守缔约一方的法律和法规,或者当缔约另一方认为未遵守法律和法规时,该办公室的职能应由美国政府行使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王国,直到'h并等待fo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批准及其承担的《公约》所赋予的职能于19481年3月6日在日内瓦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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