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爱沙尼亚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之间国家边界的条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边疆
登记号码:30894
签署年份:1994-04-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爱沙尼亚*,拉脱维亚
保管国家:爱沙尼亚
文本语种:拉脱维亚语,爱沙尼亚语
到1940年6月16日为止,爱沙尼亚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之间一直存在一个国际公认的国家边界,该边界是由19202年10月19日的公约确定并在1921-1922年间划定的(归化的)爱沙尼亚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以下简称两个缔约方),考虑到爱沙尼亚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人民的意愿,并希望确认其政治和国家主权以及国际法律认可,并保持友好关系彼此之间以及与波罗的海地区乃至整个世界的国家之间达成了以下协议:关于使用土地构成爱沙尼亚共和国和共和国之间边界区域的变化在拉脱维亚,应以政府将缔结的特别协定中规定的方式对国家边界进行识别和重新划界爱沙尼亚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并遵守此类协议规定的期限。应建立立陶宛共和国公民越过爱沙尼亚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之间的国界的议定书两国之间应缔结一项条约。其他国家的国民,无国籍人和车辆应按照公认的国际规则越过爱沙尼亚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之间的国界。爱沙尼亚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的标志以及边界标记的编号应通过螺丝钉(holts)粘贴或标记在标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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