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施本协定,双方应建立一个联合文化委员会,负责解释和审查该协定,并研究两国之间的所有文化和科学问题,并起草定期的文化报告。双方应在达成协议后并根据各自国家的国内法律为在其领土内建立另一国文化机构提供便利。双方应鼓励和促进科学界之间的合作。通过交换两国的大学教授,研究人员,讲师和专家进行交流。本协定自缔约双方相互以书面形式和通过外交途径相互进行交流之日起生效。他们各自的国内法律之间的文化合作协议e于1977年2月7日在马德里签署的西班牙王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1在本协定生效时终止,并应为所有目的取代本协定。...
文化合作协定pdf预览版文化合作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