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关于在美国库存或采购中出租租赁物资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租赁协议
登记号码:547
签署年份:1957-10-18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外交部的外国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并参考了1956年7月24日部长令507-519-450 -77 007/56。为通知德国外交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同意签署《波恩公约》的四个政府可以必要时,放弃法庭某些成员和委员会成员享有的管辖权豁免权,但这些成员在行使其公职时所采取的行动除外。帐户的金额至少等于已确定订单但尚未交付的所有项目和服务价格的15%,政府随后,联邦共和国将根据美国国防部的通知,支付必要的款项,以支付服务,设备和材料的交付费用,预付款和预付款以及所有损失和费用,印度政府承诺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防止转售或转售〜购买的剩余农产品运往其他国家或用于国内消费以外的目的。根据1954年《发展和促进农业贸易法》的规定,例如“已对其进行修改(除非经美国政府明确批准转售,重新装运或使用,否则)从生产中购买此类产品.``具有向印度出口商提供产品的效果这类产品或类似产品的数量增加了,包括八分之五英寸或更多的棉花短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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