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条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投资
登记号码:33993
签署年份:1997-08-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爱沙尼亚*,美国
保管国家:爱沙尼亚
文本语种:爱沙尼亚语,英语
特别是,根据1963年9月14日在东京签署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的《关于在航空器上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它履行了它应承担的空中航行安全义务, 19702年12月16日在海牙签署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和19713年9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制止机场非法暴力行为的议定书》为国际民用航空提供服务,补充《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于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利尔成立,并于1988年2月24日在蒙特利尔签署。4缔约方之一的航空公司(或公司)对他们自己,他们的机组人员,他们的乘客,他们的所有货物和邮件均符合缔约另一方关于入境,通关,过境,移民,护照,海关和检疫的法律和法规,无论是过境,入境或出境以及在其逗留期间缔约方之一的指定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空中使用的飞机,以及其通常的设备,燃料和润滑油储备以及船舶的存放处(特别是食品,饮料和烟草),均不受该缔约方的管辖关税,检查费和其他税费。另一缔约方的区域,条件是该类设备和用品一直保留在船上直至再出口。如果某事项受本协定和另一国际协定管辖缔约双方均为缔约双方参加的,在本协定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排除在本协定领土内有投资的缔约任何一方或其任何投资者,缔约另一方则可利用最有利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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