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西北欧和波罗的海的指定港口之间来回进行定期定期国际航行的滚装客船的特定稳定性要求的协议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水道-水资源,船舶和航运,港口,欧洲
登记号码:34477
签署年份:1998-03-3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芬兰,德国,爱尔兰,荷兰,挪威,瑞典,英国
保管国家:国际海事组织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俄语,法语,英语
特别是,根据《公约》,它履行了关于违法行为和19631年9月14日在东京签署的关于在船上发生的某些其他行为的《亚得里亚海人》在航行安全方面的义务。于19702年12月16日在海牙签署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决定》,其于19713年9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和《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议定书》在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内的非法暴力行为,补充于1971年9月23日在蒙达尔签署,于1988年2月24日在蒙塔利亚签署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4航空运输所适用的关税缔约方之一指定的往返于缔约另一方的领土是经缔约双方航空当局批准的领土,并在考虑所有相关评估,特别是运营成本,用户利益,实现合理利润和运营同一航线的其他航空运输公司收取的全部或部分运价的费用,由航空公司指定的航空运输公司征收的价格,缔约一方用于进出另一国领土缔约方应以合理的价格确定,并适当考虑所有相关的评估,尤其是运营成本,实现合理的利润,服务的特性,用户的利益以及另一方收取的关税运输公司。如果缔约任何一方的指定航空运输企业已与一个或多个航空运输企业作出安排,目的是借贷或转移到该国领土内,则本条规定的备选办法也应适用。本条第1款和第2款所列缔约方的规定,是指上述航空运输公司(或公司)可从另一缔约方获得相同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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