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巴拿马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基本合作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合作,援助
登记号码:35938
签署年份:1999-07-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巴拿马,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一,在缔约国一方的企业的收益或利润中还包括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的所得或利润时,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的收益或利润中,该缔约国另一方应征税,和如果支配两个企业之间关系的条件是原则上必须支配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和彼此之间的往来的条件,则包括在其中的收入或利润可能由另一国的企业实现。完全独立时,第一国对其收入或利润征收的税款数额适当时进行调整。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收入或利润时,该国不得对所支付的股息征税。由该公司支付,除非该股息支付给居民或在不将股息产生的参与全部或部分征税的情况下,将股息产生的参与实际上附加到位于该另一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范围内,也不征税如果新西兰政府可以接受上述安排,我荣幸地建议本说明及其附件以及您的确认信构成对新西兰的协议。参加FMO将于新西兰政府通知FMO新西兰政府接受本说明及其附件之日起生效,报销金额将根据FMO将为使用的非包租商用飞机为经济舱的航空运输支付的价格从字面上看,“ FMO”是最直接的路线,包括通宵停车,从惠灵顿到一个或其他目的地国家的FMO工作地点,以及从FMO工作地点出发的最直接路线,包括一夜之间到惠灵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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