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记1991年11月7日在赫尔辛基签署的《芬兰共和国政府与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合作的协定》,“芬兰共和国政府与埃塞俄比亚政府之间的协定”。 1993年7月2日在塔林签署了爱沙尼亚共和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以及签署了芬兰共和国政府与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协定1999年2月12日在塔林成立了一个联合委员会,负责在环境边界内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芬兰的一个子小组,用于执行本协定的规定。 -根据芬兰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建立的爱沙尼亚工作组- 1991年11月7日在赫尔辛基签署的爱沙尼亚土地及爱沙尼亚共和国环境保护合作政府,缔约国同意按照以下程序收养其国民在玻利维亚和西班牙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儿童和青少年这两个国家在尊重玻利维亚的同时,还制定了《玻利维亚儿童和青少年法典》第2026号的规定,以及2001年3月2日关于全面通过的最高法令第26086号;对于西班牙,西班牙的现行法律也是如此。批准了《关于在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和进行合作的海牙公约》,如果缔约双方同意,则该公约的原则和要求将指导本协定的适用。最高法令第34条f)款24855和最高法令第16条25055是妇女,世代和家庭事务部,负责向可持续发展和计划部报告,是负责制定,监管,控制和监督相关政策的机构。就本协议而言,是中央机构。...
西班牙王国和玻利维亚共和国之间在收养方面的双边协定pdf预览版西班牙王国和玻利维亚共和国之间在收养方面的双边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