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之间在各自领土之间和之外的航空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40354
签署年份:2004-06-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共和国,荷兰*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英语
在一定程度上,由美国司法部特别调查办公室执行并作为双方共同制定的合作程序的一部分而制定的证据收集程序已被许多法院和法庭所接受。具有美利坚合众国的适当法律,法规,规则和管辖权,并且不与苏联的法律标准相抵触,美国司法部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总检察长办公室声明,他们将继续(b)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由圣基茨和尼维斯政府批准的项目的所有人,包括由美国政府资助的承包商及其雇员,圣基茨和尼维斯的国民或其以下人员除外居住地圣基茨和尼维斯的现职人员,并在现场根据本协议开展工作,可免于根据本协议征收的所得税和社会保障金。购买,拥有,使用或处置供个人使用的动产(包括汽车)的税款;美利坚合众国提供赠款,以帮助圣基茨和尼维斯政府履行以下关于经济,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合同承诺圣基茨和尼维斯政府的其他援助要求,已经得到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主管机构的代表或其他国家的批准。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圣基茨和尼维斯政府已要求并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代表可以在其安装地点审查根据美国援助计划提供的物品,用品和其他物品或服务的使用或使用,并可以检查或核实任何记录或其他文件在美国提供援助期间以及未来三年内,此类记录或文件在乌克兰的范围内与援助计划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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