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承认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宣言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国际法院管辖权
登记号码:40363
签署年份:2004-06-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斯洛伐克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比利时王国政府,丹麦王国政府,芬兰共和国政府,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荷兰王国政府,挪威王国政府,俄罗斯联邦政府,瑞典王国政府,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政府共和国,欧洲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以下简称缔约方),比利时王国政府,丹麦王国政府,芬兰共和国政府,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荷兰王国政府,挪威王国政府,俄罗斯联邦政府,瑞典王国政府,政府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欧洲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以下简称当事国),但因个人伤害或损害对个人采取的行动除外或遗漏上述意图造成人身伤害或损害的个人,他将不会对[或承包商]及其员工,或其分包商,顾问,直接或间接供应商采取任何形式的诉讼或法律诉讼所附清单及其后续修改中出现的任何级别的设备,商品或服务及其人员的损失,损害的任何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死亡以及所拥有财产的直接,间接和后续原因由俄罗斯联邦进行的活动根据PMENR协议做出的,但要理解的是,本款不适用于合同明文规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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