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与冰岛共和国政府之间在旅游领域合作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旅游,合作
登记号码:40390
签署年份:2004-07-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冰岛,拉脱维亚*
保管国家:拉脱维亚
文本语种:英语
在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请求后,美国政府代表有权在本协定适用期间以及随后的三年中,控制和审查根据本协议提供的设备,供应品,材料或其他商品,技术,培训计划或使用的设备或服务,以及控制和使用与使用任何设备有关的任何记录或文件的权利,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本协议提供的物资,材料或其他财产,技术,培训计划或服务协议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对与合同有关的法律诉讼和索赔以外的法律程序和索赔进行赔偿和保证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分包商和此类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为使用本飞机和轮船(常规商用飞机和轮船除外)下的活动造成的居住在莱顿共和国的任何人的财产损失,死亡或人身伤害与根据本协议在拉脱维亚共和国境内开展的活动有关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免税,对拉脱维亚共和国领土征收的关税,着陆和航行,港口费,通行费和任何其他关税。如果在一方缔约方登记的承运人或车辆上的人员违反了在东道国领土上有效的法律,或者本协议的规定或许可证中规定的条件,则主管当局车辆的注册国可以应东道国主管当局的要求,实施以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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