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与中美洲经济一体化银行之间关于金融合作的协定(“中美洲预防艾滋病项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卫生与健康服务,金融,合作,中美洲
登记号码:41622
签署年份:2005-07-0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中美洲经济一体化银行,德国*
保管国家:德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德语
在不因此而限制国际法规定的一般性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缔约各方应按照规定,特别是与在航空器上发生的犯罪和某些其他行为有关的公约的规定行事。 1963年9月14日在1970年12月16日于海牙签署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入境的公约》,于9月23日在蒙特拉尔签署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1971年签署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1988年2月24日在蒙特拉尔签署的《关于制止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中的非法暴力行为的议定书》或双方将加入的与空中安全有关的任何其他协定。缔约方指定公司(以下简称“指定公司”)应与合同密切相关。 ec公众在所示路线上的运输需求,并以提供主要能力为主要目标,以满足指定经营者与缔约一方之间的领土之间的正常和合理可预见的客运需求,货运和邮寄。在约定的航线上按规定的航线运行的情况下,各缔约方指定的企业或航空运输公司除应享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外,还应从中受益。出于在该航线时间表中指定的地点在该缔约方的另一领土内停留的权利,目的是进出旅客和货物,包括2000年的《邮件合作协议》(以下项目:卫生和计划部门的相关计划计划生育III-北宁的贷款,水资源和废物处置,重新造林VI,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相关计划III-财政捐助,水灾地区的基础设施修复,芹T污水处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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