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公约,关于避免双重征税,防止逃税和逃避收入税以及鼓励国际贸易和投资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贸易方式,税收,投资
登记号码:43447
签署年份:2007-01-0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委内瑞拉*
保管国家:委内瑞拉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6)凡在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的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公司从该常设机构取得利润或收入,该常设机构向该常设机构的任何汇款或视同汇款至虽有本公约的任何其他规定,仍是该第一缔约国的居民的公司仍应按照该缔约国另一方的法律征税,但对该等汇款或视同汇款征收的税率应不超过百分之五,但该税款不适用于在缔约国另一方对利润或收入进行再投资(在固定资产置换中除外)的情况。(1)对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应双重征税可以避免以下情况:(a)遵守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法律关于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支付的税收抵免额的抵免额的规定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外的地区(不影响其一般原则):(i)委内瑞拉根据委内瑞拉法律并根据本公约缴纳的税款,无论是直接缴纳还是扣除利润或收入委内瑞拉境内的税源(如果是股息,则不包括已支付股息的利润所缴纳的税款),可抵减任何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根据相同利润或参照委内瑞拉税款计算所得的收入(1)个人在访问缔约国另一方之初是缔约国一方或曾经是该缔约国居民,并应该缔约国政府的邀请而在缔约国另一方居住的人或位于该缔约国另一方并经该缔约国另一方的适当教育当局批准的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访问期限不超过该缔约国另一方的以在该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中进行教学或研究为主要目的的两(2)年,应由该缔约国另一方就其在该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中进行教学或研究的个人服务所得免税。 。...
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公约,关于避免双重征税,防止逃税和逃避收入税以及鼓励国际贸易和投资pdf预览版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公约,关于避免双重征税,防止逃税和逃避收入税以及鼓励国际贸易和投资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