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联邦理事会与荷兰王国政府之间关于军事演习,培训和教育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军事事项,教育
登记号码:45109
签署年份:2008-07-0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荷兰,瑞士*
保管国家:瑞士
文本语种:英语
第十一条:第三国的介入如果派遣国希望将第三国武装部队的人员包括在本协定所规定的接受国领土上的活动中,则派遣国应尽快向接收国发送为此目的的建议在计划过程中进行考虑并可能由接收国批准。在接收国中可能会进行技术调查:a。由接收国当局决定;或b。当接收国未进行调查或接收国将调查交给发送国当局时,发送国当局与接收国当局协调。受援国领土应由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各缔约国与参加和平伙伴关系的其他国家之间关于其部队地位的协定(PfP SOFA)及其附加议定书来管理。 1995年6月19日在布鲁塞尔进行,派遣国有关当局有权要求派遣国就派遣国军用飞机或车辆的事件或事故进行技术调查,每一缔约方的人员应遵守关于储存和使用的国家军事和民用安全与保密条例f武器,弹药,车辆和其他设备,除非各自的接收国的安全和安保规定要求更高的安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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