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与阿尔巴尼亚共和国部长理事会之间关于国际公路运输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道路
登记号码:45135
签署年份:2008-07-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尔巴尼亚,拉脱维亚*
保管国家:拉脱维亚
文本语种:拉脱维亚语,英语,阿尔巴尼亚语
如果在一个缔约方中注册的承运人或车辆上的工作人员没有遵守在东道国领土上有效的法律,本协定的规定或许可证中提及的条件,则主管当局母国当局可应东道国主管当局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a)对在另一缔约方领土上注册并已暂时移交侵权车辆的承运人发出警告根据互惠原则,进口到东道国领土上以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应免除对流通或保管车辆所征收的税费,以及对运输所征收的税费。在东道国领土内进行的操作。第3条:遵守国家法规承运人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在东道国领土内进行公路运输时,应遵守东道国领土内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规定。第2条: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承运人在其本国根据其国际运输合同进行的国际道路运输业务国家法律有权以出租和报酬的方式或自行承担进行国际道路运输业务的权利,并可以进行往返另一国领土的运输或从中途进行的运输。危险品第十三条:危险品在国际范围内运输危险品时,承运人在缔约任何一方领土内注册的人必须遵守《欧洲协定》关于国际公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A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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