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土耳其共和国政府:土耳其共和国外交部长阿里·巴巴坎致黑山政府:米兰·罗森黑山外交部长附件1土耳其共和国政府与黑山政府之间的协定关于用于入境,出境和前往黑山的土耳其共和国国民证件的相互废除清单:1.每一缔约方的国民持有有效的外交,特别或公务护照,并已-指出获准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国际组织的外交,领事使团或代表机构,应在其任职期间免于进入缔约另一方领土的签证要求第3条每一缔约方的国民持有有效的外交,特别,公务和普通护照从首次入境之日起算,在任何六个月的期间内,在任何缔约方的入境,出境,过境以及在另一缔约方领土内临时停留的期限不超过90天,该大厅均免除签证要求。 5持有海员书籍和机组人员证书(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标准签发)的缔约方的国民应能够使用这些文件代替其护照进入,出境,过境和暂时停留在该领土内另一缔约方在本协定第3条第(1)款规定的免签证期限之内。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缔约一方的国民持有本协定附件1和2所列的有效文件,可以按照缔约另一方的领土进入,出境,过境和暂时停留在缔约另一方的领土内。本协议中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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