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与挪威王国之间关于在收入和资本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公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45622
签署年份:2009-01-0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爱尔兰*,挪威
保管国家:爱尔兰
文本语种:挪威语,英语
依照本公约的任何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或资本在该国免税时,该缔约国仍可以将该所得或资本计入税基,但应允许作为从该收入或资本税中扣除部分应纳税所得额的所得税或资本税(视情况而定),这应归因于其他第5项合同所得的收益,但第2款所述的收益除外。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拥有的常设机构的商业财产的一部分的动产,或者转让与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可以使用的固定基础有关的动产为了执行独立的个人服务,包括从转让这样的常设机构(单独或与整个企业一起)或su所得的收益固定基数,可在该另一国征税。以挪威法律有关在挪威境外应缴税款的抵免额抵免挪威税额的规定为准,其中包括(如为股息的情况下)应缴纳的税款由公司支付的股息所产生的利润(不影响其一般原则),其中,挪威居民获得收入或拥有根据本条的规定获得的资本要素公约可在爱尔兰征税,挪威应允许:a)从该居民的收入税中扣除,其数额等于在爱尔兰就该收入所缴纳的所得税,但应遵守第3款的规定,缔约国一方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在该缔约国每一方应将预期应得的利润分配给该常设机构如果它是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从事相同或相似活动并与该常设机构的企业完全独立进行交易的截然不同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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