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双方应促进和鼓励在艺术和文化,考古,教育领域的合作,包括在科学和技术,医学研究和公共卫生,信息和教育的大众媒体,旅游,体育和游戏领域的学术活动为了更好地了解各自在这些领域的文化和活动。为实现本协定的目标,缔约双方应在必要时由一个平等的代表组成一个联合委员会。两国政府的代表人数,应在缔约双方之间达成一致或应它们中任何一个的要求,至少每三年一次在都柏林和新德里轮流举行。第十二条。b c。 d。 e。缔约一方应根据其各自的法律,为实现本协定的目标可能需要的非商业目的的进口和从另一方散发的所有材料的流通提供便利。c。缔约双方应鼓励运动队在这两个国家之间进行访问,并应根据现行的国家法律和法规,便利其在各自领土内的逗留和活动。在艺术和文化领域以及电影,纪录片,广播和电视等大众媒体领域进行交流。...
爱尔兰政府与印度共和国政府之间的文化合作协定pdf预览版爱尔兰政府与印度共和国政府之间的文化合作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