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和丹麦政府之间关于格陵兰和法罗群岛某些空中航行服务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领地,航海
登记号码:791
签署年份:1950-05-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国际民航组织*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法语,英语
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公司的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掌握在手中,则每一缔约方保留拒绝经营另一缔约方指定的航空公司的授权或撤销该授权的权利。另一缔约方的国民,或者该航空运输公司不遵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十三条所提及的法律和法规,或者不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其施加的义务,或在本公司投入服务的飞机不配备机组人员的情况下,包括拥有第一缔约方原籍国的机组人员,但对机组人员进行培训的情况除外。彼此有关任何个人曾经或曾经犯下本公约或有关镇压贩运妇女和儿童行为的19101和19212公约所涵盖的一种犯罪的性别,如果构成犯罪的要素已经或曾经是在不同的国家/地区进行以下信息(或法律和内部法规提供的类似信息):本公约的法语和英语文本应具有同等效力,其日期应为当日,直至1934年4月1日,开放给国际联盟的任何成员国或已安排派代表参加起草本公约的大会或国际联盟理事会参加的任何一个非成员国签署兹将本议定书的副本,包括附件,由秘书长发送给每一缔约方。 1921年9月30日《关于禁止贩卖妇女和儿童的公约》或1933年10月11日《关于禁止成年妇女贩运的公约》的缔约国以及联合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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