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为商务旅客提供签证便利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护照,外交和领事关系
登记号码:51283
签署年份:2013-08-0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根廷*,中国
保管国家:阿根廷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中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根廷大使馆或领事馆应向持有普通或公共事务护照的中国商务旅客办理有效期为两年的多次入境商务签证,每次入境9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部的外交照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部授权机构的正式信件或外交部的通知驻阿根廷共和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应向持有普通护照的阿根廷商务旅客办理有效期为两年,多次入境的商务签证,每次有效期为90天,每次有效期为90天,须事先收到外交部领事部授权机构的邀请函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务或阿根廷共和国外交和宗教事务部的外交照会。多次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阿根廷共和国境内的任何一方的人经商签证只能进行接受方主管当局所允许的签证持有人的活动。为了获得第1条和第2条所指的签证,本协定中提到的普通护照的持有人应获得签证这些条款中规定的外交照会,正式信件,通知书或邀请函也应向领事主管当局出示签证申请表,照片和护照。这些文件可通过外交部领事部转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事务或由该领事部门授权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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