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相互保护机密信息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安全,相互关系,信息
登记号码:51439
签署年份:2013-10-0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保加利亚*,德国
保管国家:保加利亚
文本语种:德语,保加利亚语
缔约一方打算将涉及机密信息的合同授予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承包商,或委托缔约其领土内的承包商这样做,则应首先从缔约另一方主管当局获得保证提议的承包商具有达到适当分类级别的安全许可并采取了适当的安全预防措施以确保对机密信息进行适当的保护。(3)缔约一方应允许缔约另一方的主管当局或由缔约方指定的任何其他当局双方同意访问其领土,以便讨论保护另一缔约方提供给其的机密信息的程序和设施。(1)来自一个缔约方领土的访客可以访问另一缔约方的领土机密信息的缔约方仅在得到要访问的缔约一方主管当局的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处理演说。在这种情况下,应同时通知缔约另一方承包商的主管当局该承包商已将授予者的承诺,即他应承认本国政府对处理委托给他的机密信息的保密规定,并在必要时应向国家主管当局提供适当的声明(保密承诺)。缔约另一方承包商的主管当局应以清单(分类信息分类清单)的形式将给定的安全分类传送给该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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