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国家之间因刑事犯罪交出个人的公约(北欧逮捕令)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北欧国家,法律事项,刑事事项
登记号码:51956
签署年份:2014-05-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
保管国家:丹麦
文本语种:瑞典语,挪威语,冰岛语,芬兰语,丹麦语
(3)北欧国家在这一领域实现更简化立法的既定目标导致人们希望废除现行的引渡制度,并采用以共同承认的北欧逮捕令为基础的制度,在此基础上移交除非存在《公约》规定的可以驳回的理由之一,否则应予以执行。此外,应采用新的为执行判决或起诉而移交被判刑或可疑人员的制度,以便有可能确立该公约不像目前的引渡程序那样复杂,包括欧洲逮捕令。该公约尊重1950年11月4日《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并尊重该国的国民身份。北欧国家。(1)根据6月在斯瓦尔巴群岛举行的北欧司法部长理事会会议的结论。 2002年,应修订北欧国家之间现行的引渡制度,并废除北欧国家之间的正式引渡程序。所有北欧国家均已加入了关于这一主题的若干公约,例如《欧洲十三国引渡公约》。 1957年12月和1977年1月27日的《欧洲制止恐怖主义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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