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共和国与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之间的避免对收入和资本税双重征税的公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52109
签署年份:2014-08-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奥地利*,罗马尼亚
保管国家:奥地利
文本语种:罗马尼亚语,德语
(2)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拥有的常设机构营业财产的动产的一部分,或者转让属于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固定基础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在缔约国另一方为提供专业服务,包括从转让该常设机构(单独或与整个企业或与整个企业一起)或固定基数而获得的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2)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应予征税。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如果该缔约国是一个单独的独立企业,则该缔约国在该缔约国应享有的预期利润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从事相同或相似活动,并完全独立于但是,在哪有支付利息的人,不论是否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一方均设有常设机构,而为此目的应为之支付利息发生,并且该利息由该常设机构负担,则该利息应视为在该常设机构所在的缔约国中产生。然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不论该缔约国的居民在缔约国中是否有常设机构,该常设机构是协议的实际持有人,根据该常设机构,发生了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义务,并且该特许权使用费由该常设机构承担,应将特许权使用费视为产生在常设机构所在的缔约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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