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国际公路运输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道路
登记号码:52575
签署年份:2015-03-1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国*,塞尔维亚
保管国家:德国
文本语种:塞尔维亚语,德语
(1)用于在登记使用车辆的缔约方领土和另一缔约方领土之间的货物运输(双边运输),以及跨另一缔约方领土的货物过境运输,承运人必须获得该缔约方主管当局的授权。(2)如果在下列地区注册的承运人严重或屡次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第1款所指规范,缔约一方之一或其司机,在其领土内发生侵权的缔约方的主管当局应将侵害行为通知承运人在其领土上登记的缔约方的主管当局,以期将承运人的行为记录在案。采取以下措施:本协定应根据每一缔约方的国家法律对旅客和货物的运输进行规范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之间的公路国际运输中(双边运输),并由有权进行这种运输的承运人在其领土内以及往返于第三方国家之间过境。 )随着本协议的生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与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之间于1964年7月16日达成的有关人员和货物国际公路运输的协议,最近通过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中,1976年7月23日的换票将不再有效。(2)将运输操作归类为班车服务应不受乘客以下事实的影响: ,但第1款仍可与其他团体一起进行回程,但前提是已经获得了Contrac主管当局的授权有关缔约方或两个缔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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