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联邦与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关于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法律事项,投资,争端解决
登记号码:52789
签署年份:2015-07-1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马达加斯加,瑞士*
保管国家:瑞士
文本语种:法语
(1)缔约一方在其领土上给予缔约另一方投资者的投资不少于其对其本国投资者的投资或对任何第三国的投资者的投资所给予的待遇,以较有利于该缔约方的为准。如果缔约任何一方的法律规定或国际法规则给予缔约另一方投资者的投资比本协定所规定的待遇更优惠的待遇,则应优先于后者。 (2)在对投资的开发,管理,维护,使用,享受或处置方面,缔约一方应给予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以不低于其给予的待遇的待遇。它自己的投资者或任何第三国的投资者,以对有关投资者更有利的为准。(1)缔约一方缔约方大会堂内的大厅尽可能促进另一缔约方投资者的投资,包括通过交换缔约双方之间投资机会的信息,并按照其法律和法规接受这种投资。(5)如果是,在本条第(3)款和第(4)款中提到的情况下,国际法院院长被禁止履行职责,或者是任一缔约方的国民,任命应由副院长和,如果后者无能力或不是缔约任何一方的国民,则应由非缔约任何一方的国民的法院最高级成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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