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民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电影联合制作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电影
登记号码:53163
签署年份:2015-12-0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法国,大韩民国*
保管国家:韩国
文本语种:韩语,法语
缔约双方的主管当局应与与任何一方缔结了电影共同制作协议的国家的一个或多个制片人批准根据本协议进行电影的共同制作。为使本协定受益,有资格共同制作电影。在韩国上映之前已获得韩国主管当局的批准,并在电影院上映后不迟于四个月获得法国主管当局的批准。在韩国或法国以外的地区拍摄的外部场景可能是如果影片的文字或动作有此要求,则应征得双方主管当局的同意。为便于进行评估,各主管当局应(在批准任何影片的共同制作时)准备一张表格清单本协议附件2和3所规定的所有公共支持,包括为每部电影提供的资金。经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修改后,有关一方的主管当局应将此类修正案的条款告知另一方的主管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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