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国际道路交通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道路
登记号码:54198
签署年份:2017-01-0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
保管国家:拉脱维亚
文本语种:俄语,拉脱维亚语,哈萨克语
如果在本协定的一个缔约方的领土内违反了本协定的任何规定,则车辆登记国的主管当局应另一缔约国的主管当局的要求一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和制裁,以确保本协定的执行。在缔约一方领土内登记并在另一缔约方领土内依照本协定载运旅客或货物的车辆,相互免除在该领土上因使用和拥有车辆以及进行运输业务而收取的所有类型的付款,费用和税款。两国之间或经其领土过境的公共汽车,除本协定第4条规定的操作外,均允许在两国之间或在其领土内过境以及往第三国之间的货物运输,应使用带或不带拖车的载货车辆或由根据缔约双方主管当局签发的许可证,带有拖挂车的拖拉机。根据本协定,应定期和不定期地通过公共汽车运送乘客,并通过车辆,拖车和半挂车或卡车进行车辆运输。两国之间没有拖车,也没有通过它们的领土和到达第三国的过境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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