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和波兰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提供高等教育的文件以及承认学习期间,专业职称和科学与艺术学位的协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科学事项,专业领域,教育,文件
登记号码:54511
签署年份:2017-06-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立陶宛*,波兰
保管国家:立陶宛
文本语种:波兰语,立陶宛语
(5)在立陶宛共和国授予的daktaras(立陶宛理学博士学位)或meno licenciatas(立陶宛文科博士学位)的持有人有权申请博士学位(波兰高级科学博士学位)或doktor根据波兰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波兰共和国拥有habilitowany sztuki学位(波兰高级艺术博士学位)。持有博士学位的持有者(波兰科学博士学位)或doktor sztuki学位(博士学位)波兰共和国授予的艺术学位)或同等的艺术和艺术学科领域的第一学历资格,应有权根据立陶宛共和国的资格要求申请大学文凭(立陶宛科学高级博士学位) (2)在共和国取得的bakalauras学位(立陶宛学士学位)或等同证书的持有者根据波兰共和国法律的规定,立陶宛大众有权在波兰共和国的高等教育机构中申请硕士学位课程。(4)持有裁判官(立陶宛硕士学位)或根据立陶宛共和国法律的规定,有权在立陶宛共和国获得与之相当的学位,并有权在波兰共和国申请科学博士学位或艺术博士学位。(1)在立陶宛共和国完成非大学学习课程后获得高等教育学历的人,可以要求将该教育学分转移到波兰共和国,以期获得licncjat(波兰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根据波兰共和国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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