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共和国与爱沙尼亚共和国之间的波罗的海地区友好合作与睦邻条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友谊,合作
登记号码:54957
签署年份:2018-02-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爱沙尼亚,波兰*
保管国家:波兰
文本语种:波兰语,爱沙尼亚语
爱沙尼亚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方)在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的前提下,确认了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最后文件》所载的原则, 《新欧洲巴黎宪章》和欧洲合作的其他文件。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其武装部队在其领土上的活动应按照《联合国宪章》,《安全会议的最后文件》进行。欧洲合作与合作,《新欧洲巴黎宪章》和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的其他文件。缔约双方应支持发展双方公民之间的联系,以及社会组织,政治组织之间的合作。政党,工会,教堂和宗教组织,体育组织,基金会以及其他组织和社会协会。 e缔约方应支持在文化,科学和教育领域的合作的全面发展,并应采用特别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各项公约和安全与安全会议文化遗产专题讨论会文件中规定的现有全球和欧洲标准。在欧洲参加国的合作。在一缔约方看来,发生争端或情况时,威胁或可能威胁维持世界和平或安全或破坏国际和平或安全,特别是在发生争端或情况时,如果局势影响到双方,则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期根据《联合国宪章》寻求解决争端或局势的可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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